最新新闻排行榜: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进口食品 天津一超市被罚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天津自贸试验区奥一特外滩食品超市(谭进)因销售无中文,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天津自贸试验区奥一特外滩食品超市(谭进)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120118MA067JBL42


  住所(住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学校大街15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谭进


  联系电话:13512073094


  身份证号码:120107198606150630


  住址:天津市塘沽区西沽华建里11栋5门201号


  2020年1月16日,我局接到投诉人投诉天津自贸试验区奥一特外滩食品超市。2020年1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到达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进口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市监滨塘沽实强〔2020〕3号),当事人于同日签收。2020年1月20日立案。


  当事人2020年1月从威海卓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预包装食品农心虾片、农心虾条、豆乳威化、小院饼干、打糕鱼、不二家软曲奇、海苔碎、炼羊羹、龙角散、俄罗斯糖、咖啡。农心虾片68g/袋进货价5元/袋、销售价8元/袋;农心虾条90g/袋进货价4.5元/袋、销售价6元/袋;豆乳威化16枚/袋进货价15元/袋、销售价20元/袋;小圆饼干130g/袋进货价14.8元/袋、销售价20元/袋;打糕鱼174g/袋进货价17元/袋、销售价22元/袋;不二家软曲奇10枚/袋进货价11元/袋、销售价15元/袋;海苔碎70g/袋进货价8元/袋、销售价10元/袋;炼羊羹20条/盒进货价60元/盒、销售价72元/盒;龙角散10条/盒进货价58元/盒、销售价72元/盒;俄罗斯糖进货价11元/袋、销售价15元/袋;咖啡100g/盒进货价60元/盒、销售价85元/盒。当事人购进商品时威海卓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中文标签及进货票据,未提供报关报检材料。当事人售出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都均贴中文标签。剩余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没贴中文标签,服务员把中文标签弄丢了。由于当事人保管不善将进货票据丢失。经计算货值金额为181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融易新媒体,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事实;


  2.现场笔录1份,调查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送达回证1份、财物清单1份、现场照片4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


  3. 投诉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


  4. 当事人提供威海卓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从进口商购进进口食品的事实。


  2020年2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滨塘沽罚告〔2020〕10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之规定。


  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认错态度诚恳,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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