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闻消息: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六起典型案例(3)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启动了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网络监管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力度。同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未检部门联合市林业局、西南科技大学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讲会,并在全市各大、中、小学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题宣传教育。

 

  该案系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件。一是买卖主体特殊。涉案买受人中有未成年人,违法买卖行为对青少年的侵害影响大;二是交易方式特殊。买卖的交流、交易均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并通过现代快递物流的方式运输,隐蔽、快捷;三是交易对象特殊。买卖对象系公众容易误认为宠物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球蟒。

 

  随着快递行业快速发展,邮政部门监管滞后给快递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可乘之机。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深挖背后根源,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同时,调动两级院公益诉讼、公诉、未检部门等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推进案件办理进度,提升案件办理效果和宣传效果。

 

  案例五: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不法收购和运输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8年3月初,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向中国江西网反映,有违法行为人在鹰潭火车站不法转运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会同鹰潭市森林公安局、鹰潭市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当日现场查获饶某某无证不法运输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774只;邱某某持过期无效证件,不法运输省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麂2只及省级“三有”野生动物野猪1只。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饶某某、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针对此案件中暴露的鹰潭市林业部门作为野生动物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2018年3月20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向鹰潭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通过鹰潭火车站转运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要以此案为契机,对全市不法贩运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鹰潭市林业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市林业系统内开展了湿地候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并于10日内就《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回函答复:一是根据检察建议,已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反馈了没收野生动物的处理情况;三是通报了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对全市不法贩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情况摸底排查,组织森林公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林区市场、公路、餐饮店、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段的摸排、检查,并开展全市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倡议书、通告,悬挂横幅、宣传牌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内容,并在相关运输部门公开野生动物运输需查验的许可证清单、运输证、检疫证等规范性文件样版,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18件,行政处罚案件7件,鹰潭市林业部门分阶段向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报送了工作情况,确保了检察建议取得实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行动落地生根。

 

  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推动形成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社会—行政—司法”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本案的线索来源于志愿者向网络媒体的投诉,而线索成案则来源于检察机关对媒体报道持续监控和分析研判,体现了检察机关利用网络平台有效拓宽案件渠道的新途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高效互动,促成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达到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根本目的。

 

  案例六: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不法交易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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