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17大类食品26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35批次,不合格样品48批次。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驻马店市新百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濮阳市中原路绿城超市颐和店销售的1批次散称韭菜,安阳市亿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开封兆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焦作市世纪华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渑池县鸿泰量贩黄河路店销售的1批次一级韭菜,腐霉利超标;郑州高新区梁杰海鲜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小河虾,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怪鲜水产品销售店销售的1批次小河虾,郑州高新开发区宏达海鲜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新一街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鄢陵县鼓楼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精品后腿,磺胺类(总量)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腐霉利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为控制病虫害超量使用或不遵循安全间隔期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 mg/kg。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由于4-氯苯氧乙酸钠可减少豆芽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使豆芽更加肥嫩、粗壮,提高豆芽的产量,仍有违规使用现象。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因与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1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1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郑州市管城区运好来饼业商行销售的标称郑州喜利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蔗糖蛋糕(火龙果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宜阳盛德美店销售的标称莱州市益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醋海蜇头,郑州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真味胡辣汤豆沫馆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灵宝市战强豆腐菜馆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1批次油饼,郑州市二七区老中街刘记羊肉汤馆销售的1批次油炸韭菜丸子,渑池县二印哨子面饭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洛阳市洛龙区芦刚汉包子铺销售的1批次油条,范县小笼包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油条(自制)、1批次油馍头(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超标;荥阳市广武镇闫村凌菲超市销售的1批次圆面条、1批次细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遂平县常庄一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南明辉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枸杞,二氧化硫超标;河南美道家实业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超标。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焙烤食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另外,《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500mg/kg。铝主要是海蜇腌制加工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海蜇腌制过程中加入明矾可以增加海蜇的脆性口感和去掉海蜇内的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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