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头条新闻:院士专家提案:尽快修法禁食野生动物!

  武汉肺炎疫情的源头,指向野生动物不法交易、食用。

 

  然而,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李景虹等4位专家梳理发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交易、运输、制售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在获得登记注册并获得批准之后,是合规合法的。

 

  这种表面上的合法活动,往往让这些野生动物成为疾病宿主,构成“动物—动物—人—人”传播疾病的重要根源。

 

  为此,4位专家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修改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政协提案,呼吁从立法和执法上着力,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彻底改变不文明生活方式。

 

  以下为《建议》全文。

 

  关于尽快修改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建议

 

  李景虹、杨芳、黄宇平

 

  九三学社

 

  王建平

 

  民革

 

  一、尽快修改完善相关立法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急迫性

 

  2020年新年伊始,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国家卫健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国家级卫生部门组成的专家组深入武汉专题调查研究之后,在1月22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明确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来源为野生动物”。

 

  回顾2003年SARS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最早发生在广东的11个病例多数与野生动物有接触的历史,包括野生动物的运输者、交易人员、餐馆的厨师、服务员,同期在广东野生动物市场上的果子狸体内分离和检测到了SARS病毒。

 

  类似疫情发生的教训证明,从每一个公民到国家各个职能部门,都不能置身度外,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遭到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严重打乱,直接工作在抗疫情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甚至付出了健康和生命的沉重代价。这次因国人食用野生动物造成大规模新型病毒疫情暴发,融易新媒体,也给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我国2017年出台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但是,通读这一法一条例,可以看出:相关立法的侧重点在于保护“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对水生以及假借保护、驯养或者养殖,而不法食用或者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据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交易、运输、制售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在获得登记注册并获得批准之后,是合规合法的。这种表面上的合法活动,往往让这些野生动物成为疾病宿主,构成“动物—动物—人—人”传播疾病的重要根源。为此,郑重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相关立法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二、尽快修改完善相关立法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理由

 

  1. SARS教训。

 

  应该承认,2003年抗击SARS,给国家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和整个社会留下了应对疫情的宝贵经验。但是今年由于同样的原因再次引发类似疫情,值得深刻反思。为此,我们呼吁国家尽快研究立法或者修订相关法则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禁止交易、运输、制售和食用野生动物。

 

  2.立法漏洞。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禁止和限制食用野生动物方面,没有直接规定,存在明显不足。尤其是,在野生动物以及家养畜禽肇致“动物—动物—人—人”疾病传播可能时,担负的预防、处置和配合义务,规定不清楚。需要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进行弥补。

 

  3.我国《民法总则》(未来的《民法典》)第1条、第9条分别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绿色原则”等,还有十九届四中全国强调“国家治理”以及高质量发展等,立即着手修改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当其时。

 

  三、尽快修改完善相关立法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具体建议

 

  1.建议尽快组织各方面专家论证研究全面禁止交易、运输、制售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可行性,抓紧研究“出台以保护人类为出发点的相关法律或者修订相关法则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可行性。为便于“令行禁止”,以及贯彻“急用先立”原则,可有相关部委先出台“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与汶川大地震应急时制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6月4日通过)做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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