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热闻
1、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46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取方便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食品413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ac.nifdc.org.cn/),发现方便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录指南》国家标准解读
为了更好的指导我国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录的制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录指南》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组织开展了标准的制定。就此对《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录指南》进行解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其他食品 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其他食品 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涉及20起案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食品安全·曝光台
发帖称火锅吃出“安全套” 就餐者被店方告上法庭
今年5月,安康市民管某在某贴吧发帖称,他在城区一家火锅店吃火锅时发现疑似安全套橡皮类物品。火锅店运营公司则表示,橡皮类物品实为肠衣,送检后证明食品并无质量问题,随后,将发帖者及贴吧管理者——某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管某发布致歉声明,向火锅店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华商报)
点评:提醒企业经营者在碰到类似情况时,及时联系相关网络平台,出示证据要求删帖,因为一般的网络平台并不会对发帖人所表述的内容进行核实。另一方面,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出现类似问题后应及时保全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在网上宣泄情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帖时,必须尊重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涉案3000余万元!绍兴警方一举捣毁假冒“绍兴老酒”产业链
绍兴黄酒是绍兴的一块“金字招牌”。然而,近年来一些非法分子盯上了这块“金字招牌”。12月18日下午,绍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假冒“绍兴黄酒”注册商标案。这是一起典型的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累计涉案3000余万元。该案件的侦破有力维护了绍兴市知名企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沉重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浙江新闻客户端)
点评: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孙某某以不法获取暴利为目的,合谋生产劣质勾兑酒冒充“绍兴老酒”、“绍兴酒”、“绍兴黄酒”并用于销售。期间,张、孙二人为“傍大牌”,特意赶到绍兴注册了“绍兴市金福润酒业有限公司”和“绍兴市东吴酒娄运营部”两家空壳公司,用于掩饰其异地生产、异地销售的不法目的,并通过陆某名下的某印务有限公司,大肆印刷有“绍兴老酒”“绍兴酒”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并雇佣黄某某等人对外进行销售,累计销售额已达3000余万。
拼多多平台商家被曝售卖轩尼诗假酒 警方:已证实至少2000瓶流入市场【回应】
文章标题:【最新新闻头条:食品资讯一周热闻(12.15—12.21)】,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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