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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4〕325号)

2024-07-20 08:45:01来源:新媒体

文章导读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本市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为贯彻确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食品安...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本市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为贯彻确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完整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严控严管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

 

  要结合行政区域食品经营特点和监管实际,认真分析历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域、易发单位、易发环节、易发品种和典型问题,科学研判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趋势,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落实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压实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任务究竟、重点突出、举措有力,要抓部署、抓确定、抓督查,务求实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合理统筹监管资源,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要更新配置快速检测、现场侦查控制等应急装备。根据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演练。

 

  二、突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

 

  要根据食品经营业态和经营项目,结合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和有毒动植物中毒的发生原因和以往案例,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问题整改。

 

  (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热链盒饭是否经过微波二次加热,并采用保温箱等保温设施设备配送;桶饭在膳食储存、配送时是否采取加热保温措施;

 

  2.加工供应数量是否超过核准的每餐次加工数量;

 

  3.食品加工、储存过程中食品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冷链为≤10℃或热链为≥60℃);是否超过食用期限(热链3小时内,冷链24小时内);

 

  4.生熟食品及工具容器是否严格分开,是否有生熟标记,是否存在混用;

 

  5.是否严格确定餐饮具清洗消毒措施;

 

  6.是否使用回收剩余饭菜,是否确定过期食品销毁登记制度;

 

  7.是否开展检测检验和食品留样。

 

  (二)中央厨房重点检查内容:

 

  1.中央厨房食品经营项目、食品品种是否与许可核准内容相一致,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即食食品的行为;

 

  2.加工即食食品、热加工半成品的中央厨房是否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储存过程中温度、时间等关键点,冷藏冷却设备的数量及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3.加工即食食品的,其生熟食品及工具容器是否严格分开,从业人员卫生是否符合规范;

 

  4.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5.是否存在从门店回收食品重新生产加工或更改标签后供门店再次使用,是否确定过期食品销毁登记制度。

 

  (三)单位食堂、旅游接待饭店、大型活动接待酒店、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办酒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法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和团体膳食外卖经营行为;

 

  2.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生食水产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行为;

 

  3.生熟食品及工具容器是否有标识,是否严格分开使用,是否存在混用现象;

 

  4.食品加工制作专间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净水设施等是否正常运转;专间温度是否控制在25℃以下;专间是否存在生熟混放;

 

  5.是否严格确定餐饮具清洗消毒措施;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

 

  8.是否配齐“三防”设施设备并确定有害生物防制要求;

 

  9.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是否存在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行为;

 

  10.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办酒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是否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

 

  11.单位食堂承包经营的,承包方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是否依法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辖区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切实确定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整改。

 

  三、从严查办,惩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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