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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4〕325号)(2)

2024-07-20 08:45:01来源:新媒体

文章导读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本市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为贯彻确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食品安...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责令改正,严肃查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发现存在以下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办:

 

  (一)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和生食类食品制售;

 

  (二)门店或供餐现场从门店回收食品重新加工或更改标签后供门店再次使用;

 

  (三)违法经营毛蚶、炝虾、醉虾、醉蟹,鲜活河豚鱼及其肝脏,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等违禁食品;

 

  (四)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熟食、凉拌菜等违法行为;

 

  (五)未经许可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特别要重点排摸建筑工地、交通枢纽、城乡结合部等周边区域);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四、强化宣教,开展行政指导

 

  要组织辖区重点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结合食品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尤其是今年东北油豆、芸豆等豆类加工不当等造成餐后不适的新情况,进行案例宣教,增强重点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再培训、再教育,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确定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教。

 

  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工作,配合区食药安办开展流动厨师及相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督促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确定提前报告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信息的要求。协助街镇食药安办对农村集体聚餐开展事前检查与事中指导。

 

  五、协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

 

  要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侦查办置办法》,进一步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配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多方协调联络机制。

 

  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融易新媒体消息,要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侦查办置办法》等规定,立即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行侦查办理,依法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防止事态扩大。尤其是要注意对可疑肇事单位果断采取控制措施,督促可疑肇事单位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用餐单位或消费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发生后续病例,防止事态扩大蔓延。要依法开展事故侦查,查明食物中毒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积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侦查,实时掌握和跟进流行病学侦查进度、数据和结论。要确定信息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和规范性,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按规定上报。不得缓报、谎报、瞒报。

 

  接到疑似学校食物中毒,以及指向同一食品经营者、多次反复疑似食物中毒举报投诉或发病人数较多的疑似食物中毒举报投诉和报告时,要及时开展侦查办置。对经过侦查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肇事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从严处罚,确定处罚到人,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许可证。侦查中发现肇事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部署至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和相关内设部门,并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有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

 

  上海市市监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172014703869493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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