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 > 食品 > 《节约用水条例》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3)

《节约用水条例》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3)

2024-03-23 04:23:02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6号 《节约用水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3月9日 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推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新建灌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已经建成的灌溉工程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第二十七条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等(以下统称工业集聚区)应当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国家鼓励已经建成的工业集聚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统筹,将节水要求确定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各个环节,完整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第三十条 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用水管网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用水管网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建立供水、用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体系,采取措施控制水的漏损。超出供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国家标准的漏水损失,不得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定价成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供水管网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支持和推动老旧供水管网设施改造。

 

  第三十一条 国家把节水作为推广绿色建筑的重要内容,推动降低建筑运行水耗。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器具。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发挥节水表率作用,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率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开展节水改造,积极建设节水型单位。

 

  第三十三条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提高用水效率。

 

  水资源短缺地区城镇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遭,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当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水资源短缺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常规水利用计划,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对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合理使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滞渗、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

 

  第三十七条 沿海地区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沿海或者海岛淡水资源短缺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具备条件的,可以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以及应急备用水源。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与节水成效、农业水价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节水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保护其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1 陕西省市监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4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办置的通知》...

2 《节约用水条例》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6号 《节约用水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3 长沙市市监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公示(第2024-001号)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规定,现将以下食品...

4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2024年

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2024年3月15日) 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石景...

5 江苏省镇江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20

镇江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

6 山东烟台市公布2023年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烟台 市 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旨在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

7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用甘蔗的消费提示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用甘蔗的消费提示 甘蔗由于其汁多清甜,脆嫩爽口,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8 云南省景洪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

景洪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3批次) 我局2024年食品抽检工作开展...

9 云南省景洪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

景洪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13批次) 我局2023年食品抽检工作开展...

10 江西省赣州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的

赣州市市监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9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

1 陕西省市监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4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办置的通知》...

2 《节约用水条例》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6号 《节约用水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3 长沙市市监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公示(第2024-001号)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规定,现将以下食品...

4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2024年

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2024年3月15日) 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石景...

5 江苏省镇江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20

镇江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

6 山东烟台市公布2023年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烟台 市 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旨在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

7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用甘蔗的消费提示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用甘蔗的消费提示 甘蔗由于其汁多清甜,脆嫩爽口,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8 云南省景洪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

景洪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3批次) 我局2024年食品抽检工作开展...

9 云南省景洪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

景洪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13批次) 我局2023年食品抽检工作开展...

10 江西省赣州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的

赣州市市监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9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