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发布通告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4期)》,涉及1家餐饮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丰大食堂经营的韭菜(蔬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1日对当事人经营的韭菜(蔬菜)(标称供货企业: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童王综合农贸市场;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9年6月11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所检项目中腐霉利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7月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告知暂停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该批次韭菜。该批次产品进货3kg,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韭菜进货的索证索票及市场的检测报告,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融易新媒体,对该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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