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及近期实施的《有机农业促进法》等规定,台湾获得有机认证的包装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产品,标签要标注:
1)产品名称,应带有“有机”;
2)原料名称,除水和食盐外,所有配料均要带“有机”字样或相应符号;
3)产品经营者(进口者)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4)原产地(国),只对含量占比不低于95%或含量占比前三的原料进行标记,已标明加工工厂或认证地的可以不做要求;
5)认证机构名称(已标有机认证标志的可不要求);
6)有机认证证书字号;
7)有机认证标志;
8)认证机构的标志(大小小于有机认证标志)
9)其他通用标签要求。
有机转换期及其加工产品的标注同上,应标注“有机转换期”字样。除水和食盐外,所有配料均要带“有机转换期”字样,不得使用有机认证标志,可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
依据台湾《有机农业促进法》,进口农产品能够以“有机”字样进行宣称的,必须要获得台湾或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有机同等性)。目前,台湾认定了美、英、法等22个有机同等性国家(不包括中国大陆)。
台湾与美国签署了美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单向认可协议。也就意味着获得美国有机认证的产品进入台湾不再需要获得台湾有机认证。
图 3 台湾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志
4.中国澳门
4.1 有机食品监管
澳门绝大部分食品以进口为主,包括有机食品。无论食品是否以有机标准生产,在食品安全角度上,都同样受到《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规管。
澳门没有有机认证相关法规要求,进入澳门的有机食品由原生产地的监管认证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及分析后,通过后则允许于其外包装上标示有机标签在澳门出售。
4.2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除要求进入澳门的有机食品要通过原产地的有机认证才允许进行有机标识外。澳门对有机食品标签没有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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