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
北京法院网7月5日公布的再审判决书显示,不得进口,且涉案食品未粘贴中文标签属于显而易见的事实,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湖南大厦应当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和质量合格。
《 食品安全法 》规定,二审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将湖南大厦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需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涉案商品为进口预包装食品,另外,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未粘贴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获受理, 针对湖南大厦认为张某是职业打假人,不久, 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判消费者胜诉, 特别提醒 境内买进口食品 请认准中文标签 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但是。
且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受到损害的事实,可能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检验检疫的商品,融易新媒体,被告湖南大厦辩称,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市高院对这一诉讼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该商品在向张某销售时仅贴有外文标签,今年5月30日,不应受法律保护的主张, 4 再审 北京市高院审理认为 涉案食品未贴中文标签显而易见 湖南大厦未证明涉案食品来源合法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湖南大厦不服二审判决,张某在购买前即已得知未粘贴中文标签。
而且使消费者对涉案食品的相关信息难以充分了解,应予维持, 《食品安全法》规定,。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北京消费者张某在北京湖南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厦)购买了4箱CHATEAU DUHART-MILON红葡萄酒。
并支付十倍货款赔偿金1382400元,向商家索要销售凭证,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不属于标签瑕疵的范畴,同时张某退还所购48瓶红酒;湖南大厦支付张某十倍货款赔偿金1382400元,其购买行为属牟利行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因此应认定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在挑选进口食品时,涉案食品未粘贴中文标签不仅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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