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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21期)

2022-07-18 23:16:45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3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28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

  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3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28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冯长清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临安阿海调味品厂生产的调味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浙江土鑫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温州银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银蒲杨梅酒(纯酿)(配制酒),融易新媒体,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报。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713.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713.xls

 

  浙江省市监局
 

 

  2022年7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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