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元旦节日期间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元旦节日将至,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选购特殊食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特殊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没有免疫、防护功效。在购买特殊食品时需注意根据自身需要,尤其注意不要轻信保健食品具有免疫防护新冠病毒的虚假宣传。注意特殊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用来治疗疾病,切勿把保健食品当作药品服用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二是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购买。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商店、专卖店等,保留相应票据;在网上购买时,选择具有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自营、专卖等店铺,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三是注意查看标签说明书。购买时请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产品有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和注意事项等,注意查看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产品标准、原辅料、净含量等是否清晰标示;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是否印有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根据标签说明书等选购适合自己或馈赠对象身体状况的保健食品,切勿盲目一次性大量购买。


  四是提高食品安全维权意识。购买特殊食品时,要注意索取留存消费凭证,融易新媒体,如对产品性质有所怀疑,可登陆市局网站()便民服务查询特殊食品信息。如果怀疑买到“问题食品”,要注意保存相关物证,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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