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14亿赔偿被撤销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王老吉方面回应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据加多宝官微消息,加多宝发布公告称,2019年7月1日,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现予以公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此事,王老吉方面回应北青报记者称,感谢媒体关注,本次案件是关于6家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赔偿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14.4亿元,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我们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请以明天广药白云山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将涉及经济损失增至29亿元。

 

  资料显示,2018年7月27日,白云山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省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