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发生在上周三,肥东男子黄某(化名)在包公镇的一处田埂上采了一些新鲜的蘑菇,回家后让妻子煲了一个汤。汤是很鲜美可口,男子一口气吃了不少蘑菇,妻子和9岁的孩子只是喝了一点汤。据黄某说,他经常到那个田埂上去采蘑菇吃,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事儿,所以对于那个田埂上蘑菇,他也很放心。
不料,到了下午3点多,黄某开始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随后妻子和孩子也开始腹痛。一家三口被送往肥东县医院抢救,县医院立刻给男子进行了洗胃,但是妻子正怀着孕,孩子还小,县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之后将三人又转送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当天下午4点,三名患者在市二院又进行了一轮抢救,总算是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三人都脱离了危险。妻子腹中的胎儿并无大碍,9岁的孩子也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在医院住了几天的黄某也已经出院。
不过,因为这件事,市二院的医生也想提醒市民,想吃可口的蘑菇千万不要自己去采摘,一定要去市场上购买,“特别是颜色鲜艳的蘑菇最吃不得”。因为蘑菇致病的情况有肠胃型、神经型、肝损型等,像是这一家三口就是肠胃型的,治疗得当并不会有生命危险,一旦误食了毒蘑菇导致了神经型的病症很可能就是永久性的损伤甚至导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