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日讯 经营土菜馆,却往菜品里非法添加罂粟壳,娄底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梁某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明知有毒害仍添加罂粟壳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梁某华在涟源市石马山镇荷花广场旁经营土菜馆,为增加菜的口感、留住“回头客”并扩大生意,明知罂粟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自2016年10月开始,梁某华在其生产的大片牛肉、炖牛肉、鱼杂等菜中掺入罂粟壳熬制的汤底销售给消费者食用。
2018年11月15日晚,市民易先生等4人加班后食用了梁某华送的盒饭。次日上午,易先生等4人在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吸毒尿检检测中,尿液均呈吗啡阳性。次日,涟源市食药监管部门获知线索后对该土菜馆展开检查,当场查获并扣押罂粟壳、罂粟壳熬制的汤底以及牛肉木耳、炒小鱼等菜品。经抽样检测,扣押的罂粟壳、汤底、牛肉木耳、炒小鱼中均检测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丁等成分。当日,公安机关在该土菜馆将被告人梁某华抓获。
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华明知罂粟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将罂粟壳熬制的汤底掺入食品中予以销售,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梁某华非法添加罂粟壳到菜中,销售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食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罂粟所含的吗啡等物质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同时会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代谢,严重的会引起死亡,消费者服用这些有毒食品,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法院判处梁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被告人梁某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娄底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00元;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押在案的罂粟壳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