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食品检出不合格 2家食品经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食品伙伴网讯 4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均出在生产环节,涉及的2家食品经营企业因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故免予行政处罚。

 

  情人梅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要求 原因出在生产环节

 

  通报显示,抽自代县山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泗阳县聚味达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的情人梅,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 2018年12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情人梅,共购进23袋,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情人梅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对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由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关。

 

  醉鱼蚕豆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 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抽自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并州南路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苏州市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的醉鱼蚕豆,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于 2019年1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醉鱼蚕豆,共购进60袋,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醉鱼蚕豆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对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由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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