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处罚是最有力的监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理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我局办结食品药品类案件共计21件,其中食品类案件18件,药品类案件2件,医疗器械案件1件,罚没款共计17.79万元。现将上述办结的案件集中向社会进行曝光。
1.青岛天天乐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当事人青岛天天乐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薯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7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青岛珠山雨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青岛珠山雨花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20年6月3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违法所得90元的行政处罚。
3. 黄岛区凯地园超市黄海学院店(经营者:齐艳平)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黄岛区凯地园超市黄海学院店(经营者:齐艳平)从青岛百多汇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标识为乳山市金家园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27日生产的蛋皮红豆面包在我局于2020年6月9日的监督抽样中,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13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
4. 青岛叮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青岛叮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
5. 黄岛区百客超市北高家庄店(经营者:郭超)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黄岛区百客超市北高家庄店(经营者:郭超)于2020年5月11日从美味可口鲜面店购进的面条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13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黄岛区百客超市北高家庄店(经营者:郭超)于2020年5月11日从美味可口鲜面店购进的豆腐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6.黄岛区群利汇鑫商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黄岛区群利汇鑫商店,当事人销售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食用农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零点陆元(0.6元);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整。
7.黄岛区煦香园食品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无糖糯米蛋糕案:当事人黄岛区煦香园食品厂,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2000元;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元整的行政处罚。
文章标题:【青岛西海岸市场监管局9月份集中曝光案件】 内容摘要: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以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处罚是最有力的监管、曝光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food/189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