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8批次,不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饮料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潜江市楚粤情餐馆的长方盘,大肠菌群,/50cm2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潜江市楚粤情餐馆的大长方盘,大肠菌群,/50cm2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潜江市陈俊鑫回民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371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高军波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558mg/kg,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