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广东扬帆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的东晟牌氨基酸口服液(批号:20170809)氨基酸含量(4.05g/100ml)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Q/SDS 0002S的要求(≥7.02g/100ml),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586.52元。
2018年4月,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示为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4日生产的东晟牌氨基酸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检验结果为12.4,标准值为18.0±1.0)。可溶性固形物是指液体或流体保健食品中所有溶解于水的化合物的总称,是保健食品行业常用的技术参数。包括糖、酸、维生素、矿物质等。
据原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晟牌氨基酸口服液”(批号:20141204;规格:10ml/瓶,10瓶/盒)和“斯必利?人参天麻蜂王浆口服液”(批号:20141103;规格:10ml/支,12支/盒)不合格。东晟牌氨基酸口服液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总量(标准规定≥7.02g/100ml,经检定为2.27g/100ml)、可溶性固形物(标准限值为17.0%-19.0%,经检定为12.4%)、维生素C(标准限值为79.2mg/100ml-178.2mg/100ml,经检定为<5.3mg/100ml),斯必利?人参天麻蜂王浆口服液不合格项目为PH值(标准规定5.0-6.2,经检定为6.4)。对此,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16年1月,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2期)中显示,斯必利药业(厦门)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斯必利牌人参天麻蜂王浆口服液(批号20150103),pH值(检测结果为6.6,标准限值为5.0-6.2)、10-羟基-2-癸烯酸含量(检测结果为0.06mg/ml,标准限值为≥0.25mg/ml)不合格。10-羟基-2-癸烯酸是蜂王浆特有的不饱和脂肪酸,是蜂王浆的标志物。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广东信德集团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晟牌蛋白口服液(批号20140315)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标准规定为16-19%,检验结果为11%)。
普通食品和药品也有问题
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产品也曾被检出不合格。
原山东省食药监局2015年9月发布的抽检不合格食品名单中显示,标称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合格。
据原广东省工商局发布的2011年第4季度流通环节酒类商品抽检报告,标称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王石牌双喜米酒食品标签不合格。
据原广东省卫生厅发布的2010年抗抑菌制剂监督抽检结果,标称广东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王石皮康王,标签说明书不合格并且添加激素。
其母公司为同仁堂等企业代工
据公开资料,广东省阳春市信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广东信德集团下属子公司。
其官方网站显示,广东信德生物科技集团创立于1984年,注册(实收)资本56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及销售药品、酒业、保健食品、凉果、果汁饮料、农副产品、卫生用品及医药连锁等,是广东省规模较大的集药品、保健食品、果汁饮料、农副产品研发生产及加工、房地产开发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集团公司,是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广东信德集团同时还提供OEM贴牌代加工的产品服务。据其官网介绍,公司的合作商家包括北京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广药集团、江中药业、白云山制药、潘高寿药业等大型制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