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县华雨食品便利店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1万元

  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6月25日讯 近日,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五期)。其中,昌乐县华雨食品便利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昌乐县华雨食品便利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为昌乐县华雨食品便利店,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为91370725MA3DFN1N30,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刘艳华,主要违法事实为经营不合格食品,处罚种类为罚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结果为罚款10000元。返回大众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