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金昌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罚5.5万元

   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6月25日讯 近日,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五期)。其中,昌乐金昌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昌乐金昌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为昌乐金昌食品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为91370725665725145E,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郭新昌,主要违法事实为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处罚种类为罚款,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处罚结果为罚款55000元、没收食品30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