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9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乳制品、蔬菜制品、酒类、水产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共13类食品112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饮料。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通店销售、标称为青海省七里寺天然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七里寺饮用天然矿泉水,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界限指标-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182mg/L,产品明示标准0.20 mg/L-0.57 mg/L。
界限指标-锶是区别于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界限指标包括锶、锂、锌、碘化物、硒、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八个项目,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应有一项或以上指标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天然矿泉水的锶不达标原因可能是水处理过度使元素损失;也可能是水源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界限指标含量波动,最终导致不达标的情况。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9号)中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单位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检验机构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备注
1
PP19630121800230373
青海省七里寺天然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古鄯镇
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通店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园林路付13号
青海
七里寺饮用天然矿泉水
550ml/瓶
界限指标-锶||0.182mg/L||0.20 mg/L—0.57 mg/L
2018/7/24
饮料
2019年第19号
2019.6.14
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抽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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