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解析(2)

  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职责和范围、备案形式等,明确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要求。规定两个以上省份提交相同或相似地方标准备案的,如具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条件,应当研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如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在网站公布废止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废止情况报食品评估中心。


  亮点四、纳入了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纳入了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管理规定,与《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保持一致。


  进一步明确了进口无国标食品的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等,明确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食品评估中心负责进口无国标食品指定适用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应当将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等材料提交食品评估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食品评估中心提交的技术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后,公布暂予适用的标准。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范围、标准制定原则、各相关方职责等,统筹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临时管理限量、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管理,更加注重相互衔接,有利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化管理。食品伙伴网会持续关注《征求意见稿》的后续动态,待正式发布时与大家及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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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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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解析(2)

内容摘要: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职责和范围、备案形式等,明确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要求。规定两个以上省份提交相同或相似地方标准备案的,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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