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海沧首起食品安全规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月17日,海沧法院果真审理被告人周某花涉嫌犯出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海沧查看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周某花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单元任某诺餐饮店配合付出十倍处罚性抵偿金人民币7150元,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果真谢罪致歉。
本案系海沧区首例食品安全规模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结对冲击食品安全规模犯法具有典范示范意义,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案情回首
自2018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花在厦门市海沧区任某诺餐饮店建造肉粽和碱粿,并在建造进程中擅自违法添加硼砂,后餐饮店将上述肉粽和碱粿通过网络或现场销售的方法出售给消费者。
经检测,查获的肉粽中硼酸含量为1.72×103mg/kg,查获的碱粿中硼酸含量为2.29×103mg/kg,查获的白色粉末中硼酸含量为5.57×105mg/kg。
法院讯断
海沧法院以出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克制被告人在缓刑检验期内从事食品出产、销售及相关勾当。
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门,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花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康健权,侵害了社会民众好处,依法该当包袱民事侵权责任,判令被告人周某花及任某诺餐饮店向海沧查看院交付处罚性抵偿金7150元,由海沧查看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打点,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果真谢罪致歉。
在本案讯断中,融易新媒体,海沧法院发出首份克制令,克制被告人在缓刑检验期内从事食品出产、销售及相关勾当。
硼砂是什么?1克即可中毒!
硼砂,凡是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洁净剂、扮装品、杀虫剂等,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蓄积性中毒,我王法令明晰克制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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