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曝光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

  食品伙伴网讯 7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33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332批次,不合格7批次。

 

  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

 

  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均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延平区艾莉糕点店销售的早餐面包(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延平区金玉沪闽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南安市水头镇品华居蛋糕店销售的蔓越莓西饼(饼干)(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糖精钠是一种常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面包中不得使用。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糖精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饼干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该添加剂。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销售的菠菜(包装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阿维菌素不合格;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康乐超市销售的猪肝(检疫日期为2019年10月22日),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合格。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猪肝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300μg/kg。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饮料不合格2批次

 

  饮料不合格2批次,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其他污染物问题。分别为标称福建省平和县灵通矿泉水有限公司2020年1月5日生产的金汤湾·灵通岩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合格;标称雄县白马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5月25日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武平东方店。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界限指标-偏硅酸的最小限量值为25.0mg/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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