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常见问题解析(2)

  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除符合上述豁免条款要求外,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按照其添加量在食品配料表中排序并标示。

 

  4.复配食品添加剂许可资质相关问题

 

  4.1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按照产品配方发证,配方改变或增加新的配方应申请变更。

 

  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按照产品配方发证,即不同配方的产品应分别申请许可。具有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仅其配比不同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可以按照同配方产品申请许可。

 

  对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改变或增加新的配方导致其不再符合原申请时提报的执行标准或者类别发生变化,是需要变更生产许可证书内容的,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需要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报告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等。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4.2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是否需要办理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销售不属于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且《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食品经营项目不涵盖食品添加剂,因此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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