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曝光平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2)

  2019年10月17日,礼泉县市场监管局对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礼泉生产基地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库房内发现标有“猴菇饼干”字样的产品外包装箱760个、产品包装盒1920个。经查,“猴姑”商标属于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生产的饼干上使用“猴菇”字样,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礼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库房存留的侵权外包装箱、包装盒,并处以1万元罚款。

 

  八、“联锁生态护坡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陕西某景观科技有限公司系外观设计专利“联锁生态护坡砖”权利人。该公司发现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某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大量仿造、使用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护坡砖。2019年3月21日,咸阳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到某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依法取得的证据,咸阳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鸿泰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护坡砖侵犯陕西某景观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联锁生态护坡砖”专利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因侵权人拒绝就赔偿事宜双方协商。随后,陕西某景观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定被告侵权成立,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68825.5元、59960.2元,判决后两被告未提出上诉。

 

  九、西安中交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恶意申请“火神山一号”“雷神山一号”商标案

 

  2020年2月17日,西安中交瑞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维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为其申请注册“雷神山一号”“火神山一号”商标。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因该公司申请注册的“火神山一号”“雷神山一号”商标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无法使用,故没有违法所得。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损害他人现有商标在先权利,构成了恶意申请商标行为。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6000元罚款。

 

  十、金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违法代理注册商标案

 

  2020年2月13日,西安滋品源食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委托金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代理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随着疫情发展,社会公众对于抢注与疫情相关的商标造成的不良影响反响强烈,2020年3月2日,该分公司撤回了其所代理的上述商标。宝鸡市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第十九条第三款“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中涉及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相关规定。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对该分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予以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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