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8期)》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其中涉及南京市部分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处置,现将经营、生产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苏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酱鸭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2袋,共计1.62公斤,货值32.4元,已销售12袋,共计1.62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经销售完毕。经初步排查,融易新媒体,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流程当中控制不严格。处罚结果:没收不法所得金额104.5元,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19袋,罚款10000元。
2.南京中琪食品有限公司接受南京川保列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馓子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04公斤,共计104公斤,货值750元;已销售100公斤,共计100公斤;召回10公斤,共计10公斤。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员工对油炸锅操作不当,油温过高导致产品质量失控。处罚结果:没收不法所得金额4.5元,罚款10000元。
3.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环豆(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生产上述产品40袋,共计14.4公斤,货值180元;已销售31袋,共计11.16公斤;召回9袋,共计3.24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除了召回的9袋,其他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初步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企业自己对原料的保存和检验能力不足。处罚结果:没收不法所得金额5元,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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