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完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突出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幕后“金主”、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另一方面,强调做好分类分层处理,对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的,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遭诱骗或遭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罚。
随着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人员陆续遣返回国,案件相继进入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去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比上升66.9%。为强化缅北电诈专项行动案件指导,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指导意见,向全国28个省份交办督办4.2万名集中遣返人员,强化统筹,确保办案效果。
为做好刑事打击“后半篇文章”,江苏、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对于不起诉后需要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者存在公益诉讼线索的,适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严把电子证据收集审查关
“我不知道”“没有看到过”“不认识”……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殷某等人涉嫌构成诈骗罪等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后仍觉得自己可以“逃过一劫”,在接受讯问时总是顾左右而言他,甚至还杜撰了打工经历,试图和犯罪窝点撇清关系。
检察机关从客观证据切入,结合相关电子数据、书证等很快梳理出了李某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批准逮捕。随着侦查深入,越来越多的同案犯指证李某参与境外犯罪,结合银行流水等证据,能够证实其参与犯罪长达近半年。
在遭抓之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有一次赴境外从事跨境电诈的“履历”,后回国未满一年,她又赴境外在另一家公司做“客服”。遭问到为何再次铤而走险时,赵某说:“想赚钱,干这个没有技术含量……在国外都是用外币结算,我觉得不会遭抓……”
赵某的侥幸心理并不能帮助她逃避法律惩罚,亦不能让其从犯罪中获利。案发后,静安区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研究,落实追赃挽损思路,加大对涉案资金的穿透分析,持续“打财断血”。2023年7月至今年4月,赵某等相关涉案人员陆续遭判处相应刑罚,违法所得亦遭依法追缴。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常具有涉案人员众多、证据数量庞大、证据电子化程度高等特点。对此,最高检总结各地司法办案经验,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等问题作出规范。
河南、山西等地检察机关选取资深检察官和助理组建电信网络诈骗办案组,确保网络犯罪等领域办案力量最优,通过“检校合作”,邀请高校教授开展网络技术、金融财务等相关知识培训,为办案干警讲解电子证据实践应用要点,促进理论与实践无缝衔接。
山东、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履行引导调查、自行补充调查、法律监督等职责,“由点及面”扩大办案战果的同时,充分借助专业“外脑”,聘请具有互联网、金融等行业从业背景的检察官助理,协助分析比对跨境电诈犯罪案件涉及的电子证据。
此外,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实施的新态势,最高检加强双边多边合作,积极参与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谈判,签署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加强打击跨国高科技犯罪电子证据收集移交等合作,积极参与网络犯罪国际公约谈判,融易新媒体消息,推动解决电子数据跨境取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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