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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实控人文开福遭证监会处罚 信披违法短线交易

2020-04-14 00:47:05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合力泰实控人文开福遭证监会处罚 信披违法短线交易...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开福)(文号: 〔2020〕12号)显示,因信息披露违法和短线交易行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文开福合计被罚53万元。 

  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8年6月29日至9月7日,文开福安排“陈某雄”中信建投证券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交易“合力泰”。2018年6月29日至9月7日,“陈某雄账户组”合计买入“合力泰”1.1亿股,卖出“合力泰”6487.37万股。文开福作为合力泰时任实际控制人,在利用“陈某雄账户组”交易“合力泰”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情况告知合力泰,导致合力泰所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在文开福短线交易“合力泰”的行为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8年6月29日至9月7日,文开福使用“陈某雄账户组”买入“合力泰”1.1亿股,卖出“合力泰”6487.37万股,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和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情况。 

  对文开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文开福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文开福短线交易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合计对文开福处以53万元的罚款。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开福) 

  〔2020〕12号 

  当事人:文开福,男,1966年8月6日出生,时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合力泰董事长,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文开福信息披露违法和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文开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文开福信息披露违法 

  文开福是合力泰截至2018年10月前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18年6月29日至9月7日,文开福安排李某伟、郑某炜、庞某三人使用“陈某雄”中信建投证券账户、“黄某君”新时代证券账户、“卓某燕”安信证券账户、“毛某忠”东北证券账户、“熊某华”中信建投证券账户、“童某娜”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包某莹”天风证券账户、“周某民”国海证券账户、“何某勇”申万宏源证券账户、“胡某1”中银国际证券账户、“万某年”光大证券账户、“胡某2”申万宏源证券账户、“戴某亮”申万宏源证券账户(以下简称“陈某雄账户组”)等13个证券账户交易“合力泰”。2018年6月29日至9月7日,“陈某雄账户组”合计买入“合力泰”11,024.90万股,卖出“合力泰”6,487.37万股。 

  文开福作为合力泰时任实际控制人,在利用“陈某雄账户组”交易“合力泰”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情况告知合力泰,导致合力泰所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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