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融易新媒体,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市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堡物业”)增城分公司罚款4.85万元,其违法事实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海伦堡物业增城分公司违法依据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其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月2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增(消)行罚决字[2020]0002号;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日期为2020年3月24日。
海伦堡物业增城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7日,其总公司为海伦堡物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海伦堡物业旗下分公司遭监管处罚两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分局对海伦堡物业金华分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作出处罚,对其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海伦堡物业金华分公司管理的位于金华市金东区金港大道与金山大道交叉口的金尊华府小区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金东区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
海伦堡物业金华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其总公司同为海伦堡物业。
金华金尊华府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230755平方米;容积率为1.43。
官网显示,金华金尊华府项目为海伦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伦堡”)旗下项目。海伦堡为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业务覆盖全国,主要开发住宅物业,以及少量商业物业和创意科技园。截至2019年9月30日,海伦堡拥有141个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项目,总土地储备面积2629万平方米。
相关法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四、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日常的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
五、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项: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或者对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一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项: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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