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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新闻: 中兴财光华吃警示函 审计盈嘉科技福华股份年报违规

2020-04-11 20:09:55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中兴财光华吃警示函 审计盈嘉科技福华股份年报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4月8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8号)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监管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执业的广东盈嘉科技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嘉科技”,832562)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和东莞市福华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股份”,832321)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广东监管局发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盈嘉科技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的执业问题 

  (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对盈嘉科技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和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时,回函存在部分公司使用非公章代替公章回函的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对上述情况没有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未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底稿中审计说明关于“合并抵消”等理由不构成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解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执行盈嘉科技存货审计程序时,计划针对存货的计价与分摊认定执行相关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但实际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未对部分分析指标触及设定的“报警比率”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七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执行盈嘉科技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未执行毛利率与同行业比较审计程序,未解释相关可比公司、同行业毛利率数据为空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的规定。 

  (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在盈嘉科技底稿的风险评估—认定层次组合风险评估中,未评价重要资产和负债的计价准确性、权利与义务、列报与披露以及损益表重要科目发生、列报与披露的重大错报风险高低。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在盈嘉科技底稿的营业收入明细表中记录的审计说明与盈嘉科技营业收入的实际情况不符。盈嘉科技营业收入函证程序控制措施表中错误记录执行人和复核人姓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在执行盈嘉科技孙公司重庆置信绿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置信”)其他应付款审计程序时,记录的审计调整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执行重庆置信其他应付款审计程序时,计划了解关联交易事项及应付款项的原因、检查相关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但你们没有取得关联方相关合同资料和说明相关原因。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九)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执行重庆置信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时,计划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肖志军、胡芬芳、徐作璋没有取得库存现金日记账、库存现金盘点表和制作库存现金监盘表。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福华股份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的执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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