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通知》通过细化费率调整的相关规定,解决了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将有利于促进长期医疗险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专家认为,引入这一费率浮动机制是个“双赢”的举措。,费率可调整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两方面的需求都会得到满足。未来保险公司可以探索保证续保的产品,为消费者健康风险提供更完善的保障;与此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调整费率,也缓解了险企长期经营的风险,双方利益得到兼顾。
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出新规 上市满三年可调费率
为进一步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满足广大消费者健康保障需求,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通过引入费率调整机制,解决了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期限更长、保障责任更加全面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通知》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范围。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目前仅限于采用自然费率定价的长期医疗保险,包括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医疗保险产品。
二是明确费率调整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保险公司不得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三是明确产品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相关内容。规定保险公司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应当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费率调整具体触发条件、费率调整时间间隔、单次调整上限、调整流程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产品说明书还应当以案例形式演示本产品提供的保障,以及投保人可能面临的各年度费率调整情况。
四是明确费率调整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披露费率调整办法和相关产品信息,并对费率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对于每一次费率调整,保险公司应当以投保单中约定的方式通知投保人。
五是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行为,明确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通知》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助推医疗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缓解险企长期经营的风险 消费者与险企“双赢”
据中国证券报,专家认为,引入这一费率浮动机制是个“双赢”的举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过去没有这样的机制,没有明确医疗险费率是否可以调整、如何调整,保险公司很难开发保证续保的产品。但消费者对于健康险最大的一个诉求就是保证续保。
“如果无法保证续保,投保人出现健康问题,此前购买的健康险将会拒绝继续提供医疗保障,这对消费者来说,等于是巨大的风险暴露。但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医疗卫生条件不断变化,对保险公司来说,运营长期保单风险也很大。”他说。
朱俊生表示,费率可调整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两方面的需求都会得到满足。未来保险公司可以探索保证续保的产品,为消费者健康风险提供更完善的保障;与此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调整费率,也缓解了险企长期经营的风险,双方利益得到兼顾。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费率调整机制的引入,保险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医疗费用通胀风险,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意愿进一步增强。而且,《通知》对保险公司费率调整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保险公司随意调费、无依据调费,避免因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保险公司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的风险,较好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险以疾病保险为主,疾病险中重疾险占主导地位,医疗险的占比较低,且以短期医疗险居多。但重疾险的寿险属性较强,同时件均保费较高,保障额度相对较低,从保障看病费用的功能来说仍有局限性。费率可调整后,越来越多的险企将开发保证续保的医疗险,重疾险独大和医疗险以短期为主的情况都会发生改变。”朱俊生预测。
消费者选购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注意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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