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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排行榜: 孚日股份出资投口罩生产线 深交所:是否具备生产能力

2020-03-12 15:17:40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孚日股份出资投口罩生产线 深交所:是否具备生产能力...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昨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孚日股份,002083.SZ)下发关注函。

  3月11日,孚日股份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安防科技公司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出资设立安全防护用品类公司(以下简称“安防公司”),主要生产医用无纺布等原材料,并拟引进生产口罩、防护服的全产业链生产线,项目首期投资为1.6亿元。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孚日股份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补充说明设立安防公司及生产产品所需的生产、经营等各类专业资质,你公司获取相关资质的计划及预计获得时间,以及相关产品上市销售所需审批流程及目前进展。

  2、具体说明各类产品的生产线建设周期、预计投产时间、是否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并补充说明相关产品的主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主要来源及其供应是否充足。

  3、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订单或意向性协议,预计产品去向情况,并结合相关产品的产能、预计毛利率水平和年收入利润、销售市场、风险应对等因素对设立安防公司做进一步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提示。

  4、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并自查是否通过非信息披露渠道向调研机构和个人透露内幕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5、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六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未来六个月内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6、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深交所要求孚日股份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孚日股份: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0号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安防科技公司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出资设立安全防护用品类公司(以下简称“安防公司”),主要生产医用无纺布等原材料,并拟引进生产口罩、防护服的全产业链生产线,项目首期投资为1.6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补充说明设立安防公司及生产产品所需的生产、经营等各类专业资质,你公司获取相关资质的计划及预计获得时间,以及相关产品上市销售所需审批流程及目前进展。

  2、具体说明各类产品的生产线建设周期、预计投产时间、是否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并补充说明相关产品的主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主要来源及其供应是否充足。

  3、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订单或意向性协议,预计产品去向情况,并结合相关产品的产能、预计毛利率水平和年收入利润、销售市场、风险应对等因素对设立安防公司做进一步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提示。

  4、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融易新媒体,并自查是否通过非信息披露渠道向调研机构和个人透露内幕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2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5、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六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未来六个月内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6、你公司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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