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昨日公布的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2号)显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鹏鹞环保”,300664.SZ)于2020年2 月4日收市后,直通披露《关于签订增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增资北京艾棣维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取得其7.89%的股权,并称标的公司研发RSV疫苗、乙肝疫苗、I型糖尿病疫苗及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具有国际顶尖疫苗研发水平,以及前期研究数据比较理想等。鹏鹞环保未披露前期研究数据所涉疫苗产品及具体情况,未披露对标的公司研发水平、前期研究数据相关判断的客观依据,也未结合公司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针对性地披露本次投资及标的公司疫苗研发进展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2月5日、2月6日鹏鹞环保股票收盘价格连续涨停。
鹏鹞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第2.5条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鹏鹞环保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鹏鹞环保成立于1997年7月15日,注册资本4.8亿元,于2018年1月5日在深交所挂牌,王洪春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2月3日,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4亿股,持股比例30.1%。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王洪春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大股东、最终受益人、总经理,持股比例80%。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5条规定:本规则所称完整,融易新媒体,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22 号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收市后,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签订增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增资北京艾棣维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取得其 7.89%的股权,并称标的公司研发RSV疫苗、乙肝疫苗、I 型糖尿病疫苗及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具有国际顶尖疫苗研发水平,以及前期研究数据比较理想等。你公司未披露前期研究数据所涉疫苗产品及具体情况,未披露对标的公司研发水平、前期研究数据相关判断的客观依据,也未结合公司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针对性地披露本次投资及标的公司疫苗研发进展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2 月 5 日、2 月 6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涨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 2.1 条和第 2.5 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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