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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闻大事件摘抄: 三家券商"加杠杆",不只是瞄准春季行情这么简单

2020-01-25 15:54:26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三家券商...

  “杠杆”一词,在资本市场上,令人又爱又恨。无论是普通投资者还是实体企业,用好了杠杆,事半功倍;一时步子迈得太大,则可能被杠杆自伤其身。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以稳健著称的证券行业出现了“加杠杆”苗头,多家上市券商因累计新增借款达到信披标准而发布了相关公告。“一年之计在于春”,券商们纷纷“加杠杆”是为节后的春季行情做准备吗?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三家券商公布新增借款达到“40%”信披线

  1月7日,华鑫股份因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2019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其2018年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而在上交所发布公告。去年11月6日,华鑫股份才因华鑫证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而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这意味着不过两个月时间,华鑫证券的新增借款就快速上升,以致达到了信披标准。

  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华鑫证券借款余额58.3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23.1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即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45.63%。新增借款来源主要为公司发行债券,及收益凭证余额增加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鑫证券发行债券(包含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等)余额较2018年年末增加10.84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1.41%,主要为发行公司债所致。其他借款余额则较2018年年末增加12.26亿元,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4.22%,主要为收益凭证余额增加9.46亿元,融易新媒体,两融收益权转让融资累计新增借款4.8亿元,次级债务减少2亿元。

  上述华鑫证券的公告并非个案。1月20日,华泰证券亦同样因为2019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8年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四十而发布公告。华泰证券上一次达到“20%”信披标准是在2019年10月17日,也就是说,三个月时间内华泰证券又经历了一次“加杠杆”。

  在1月20日的公告中,华泰证券表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47.50亿元,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75.15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520.62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人民币445.4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2018年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2.53%,超过40%。

  华泰证券新增的445.47亿元借款中,包括新增银行贷款18.6亿元、新增债券155.31亿元和新增其他借款271.56亿元。其他借款则又包括收益凭证、银行拆借、黄金租赁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三类新增借款余额分别为65.75亿元、791.12亿元和663.75亿元。

  此外,2019年9月6日,华西证券亦公告称,截至2019年8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76.15亿元,变动数占201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41.39%。上述借款余额增加全部为发行债券所致。

  虽然上述三家公司在公告中均表示:“新增借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增借款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等等,但“加杠杆”的苗头却引起了行业和资本市场关注。特别是沪指近期突破3000点之后,券商是否提前“储粮”备战鼠年春季行情成为了市场讨论的焦点。

  政策环境:有利于行业“加杠杆”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三家券商的公告均发生在2019年9月以后。而在2019年8月,监管层有两项措施均在一定程度上对券商“加杠杆”有利。这至少说明券商想“加杠杆”,政策环境较为友好。

  首先,2019年8月9日,沪深交易所对两融标的大扩容,沪深两市两融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同时,除了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更在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中引“其他担保物”的因素,避免客户因维持担保比例过低产生平仓风险。

  第二,同样是2019年8月9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次调整主要涉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中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和风险控制指标等5张计算表,明确新业务计算标准,提升风控指标完备性。

  当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指出,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通过资本约束,在引导证券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行业不断发展和业务结构调整,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风控指标计量标准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需要。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变包括放宽权益类证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完善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标准等。在放宽权益类证券风险资本准备方面,为鼓励证券公司深度参与市场交易,引导价值投资,修订意见稿将证券公司投资成分股、权益类指数基金产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分别下调至10%、5%,并明确证券公司持有宽基指数类ETF(主要指300ETF、上证50ETF、创业板ETF等跟踪综合类指数的ETF基金)不适用持有市值不得超过总市值5%的集中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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