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原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行长季春泉的行政处罚决定。厦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显示,季春泉对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代付易结算业务开展不符合监管规定负领导责任,被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十年。
以上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资料显示,融易新媒体,2015年6月29日,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季春泉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季春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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