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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新新闻:立信会计所再吃警示函 执业马鞍山农商行存五宗违规

2020-01-20 17:56:20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中国网财经1月20日讯 广东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会计所”)、孙...

中国网财经1月20日讯 广东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会计所”)、孙晓爽、杨俊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对立信会计所执业的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融易新媒体,发现其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存在不一致的审计证据执行进一步的程序。立信会计所对某笔贷款执行信贷审阅时,认为贷款人虽已明确表示无力进行偿贷,但愿意将抵押物进行处置,预计该笔贷款的损失主要为部分利息收入,审定的风险评级为“关注”。马鞍山农商行于同年将该笔贷款进行了核销处理,立信会计所检查了呆账贷款核销审批表和法院判决书等资料,未结合前期的审阅意见及相关证据追加审计程序,以对贷款及贷款拨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作出恰当的职业判断。

二、实施分析性程序时未作出预期并评价预期。立信会计所在对马鞍山农商行自承自贴票据占总票据余额的比例较高且逐年增长的情况实施分析性程序时,未对公司自承自贴票据余额占总票据余额的比例设定预期值并进行评价。

三、未根据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评价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运行。根据马鞍山农商行对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规定,对同一客户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原则上应相同,且分类结果就低不就高。马鞍山农商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对同一客户的多笔贷款分别进行评价,得出了不同的分类结果的情况。立信会计所在执行实质性程序时,发现了该情况,但未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未对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运行进行评价

四、未对贷款拨备计提的准确性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马鞍山农商行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对逾期未减值正常类/关注类贷款进行了不同比例的加计计提,且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采用的比例不尽相同。立信会计所未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对公司各年各项目贷款拨备加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获取审计证据。

五、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立信会计所未在工作底稿中记录马鞍山农商行对部分贷款进行风险分类的依据和过程。

综上,立信会计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孙晓爽、杨俊玉作为马鞍山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立信会计所、孙晓爽、杨俊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实,这不是立信会计所今年以来第一次被警示。据中国网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6日,立信会计所、梁谦海、王文俊负责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雪制药” 证券代码:300147)审计工作因存三宗违规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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