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1月10日披露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存在四类问题:一是产品设计问题,包括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产品保障功能弱化;二是产品条款表述问题,包括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条款表述不清晰、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等。三是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主要指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表述。四是其他问题,比如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等。
通报披露的人身险四类问题,共涉及19家险企,分别是英大泰和、和谐健康、人保健康、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中德安联、国华人寿、信美相互、招商仁和、华夏人寿、招商信诺、海保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中意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德华安顾、太平洋人寿、平安健康、太平养老。
其中,人保健康、招商信诺、复星联合健康存在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问题,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5款产品,费改信息表中偿付能力数据未区分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属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国华人寿等公司部分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属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
另外,通报中还披露了海保人寿意外险经营违法违规问题。银保监会在现场调查中发现,2019年3月至5月中旬,海保人寿通过易康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平台销售好生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除根据地区、职业等因素进行费率浮动外,还参考了客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资产、信用状况等因素,没有完全按照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对费率浮动进行管理。二是与易康吉经纪约定的佣金费用率大幅高出精算报告中的预定费用率水平。海保人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问责。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
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
人身险部函〔2020〕9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设计问题。一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如,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给付责任,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二是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如,和谐健康、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为万能型,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
(二)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如,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中德安联、国华人寿等公司部分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二是条款表述不清晰。如,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某医疗保险,产品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但续保条款中包含“自动续保”表述,存在“短险长做”风险。三是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如,华夏人寿、人保健康、招商信诺、海保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中意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和德华安顾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三)产品费率厘定问题。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表述。如,太平洋人寿某医疗保险,融易新媒体,产品条款中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不符。
(四)其他问题。一是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如,平安健康某2款健康保险产品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二是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如,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5款产品,费改信息表中偿付能力数据未区分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太平养老某重大疾病保险,费改信息表中近5年公司投资收益数据未更新。
二、意外险经营违法违规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在现场调查中发现,2019年3月至5月中旬,海保人寿通过易康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平台销售好生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除根据地区、职业等因素进行费率浮动外,还参考了客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资产、信用状况等因素,没有完全按照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对费率浮动进行管理。二是与易康吉经纪约定的佣金费用率大幅高出精算报告中的预定费用率水平。海保人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问责。
三、需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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