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招商财富-重庆医药应收账款一期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重庆医药应收账款一期”)提供转让
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重庆医药应收账款一期”的转让业务。
二、“重庆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设立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9 重药 A”,证券代码为“138209”,
到期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定期付息;
摊还期:定期付息、过手还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
简称“19 重药 B”,证券代码为“138210”,到期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定期付息;摊还期:定期付息、过手还本。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9 重药次”,证券代码为“138211”,
到期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次级劣后于优先级证
券获得剩余收益等。
三、 “19 重药 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19 重
药 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19 重药次”的单笔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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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重庆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
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
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
示书。
五、 “重庆医药应收账款一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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