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20号)显示,周安琪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违规办理银团贷款业务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周安琪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融易新媒体,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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