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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新新闻:上交所、中证登发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2019-11-16 20:09:28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9〕110号...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2019〕110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单边平仓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和备兑开仓转为保证金卖出开仓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组合策略的构建、解除、平仓及对应的保证金收取等事宜,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组合策略包括以下类型: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NSJC”;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XSJC”;

(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NSJC”;

(四)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XSJC”;

(五)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相同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S”;

(六)宽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较高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义务仓,融易新媒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较低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KS”;

(七)上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组合策略类型。

第四条 每个组合策略分别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保证金: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零。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认购期权权利仓行权价格-认购期权义务仓行权价格)×合约单位。

(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认沽期权义务仓行权价格-认沽期权权利仓行权价格)×合约单位。

(四)跨式空头策略、宽跨式空头策略的开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Max(认购期权开仓保证金,认沽期权开仓保证金)+开仓保证金较低的成分合约前结算价×合约单位;

当开仓保证金相等时,上述公式中开仓保证金较低的成分合约前结算价,取认购期权前结算价和认沽期权前结算价两者中的较大值。

(五)跨式空头策略、宽跨式空头策略的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Max(认购期权维持保证金,认沽期权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较低的成分合约结算价×合约单位;

当维持保证金相等时,上述公式中维持保证金较低的成分合约结算价,取认购期权结算价和认沽期权结算价两者中的较大值。

(六)其他类型组合策略的保证金收取标准由上交所、中国结算另行规定。

期权经营机构向客户收取的组合策略保证金,不得低于本条规定的标准。

上交所、中国结算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条规定的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第五条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15将其同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内的相关合约构建本指引规定的组合策略。

备兑开仓合约不得用于构建组合策略;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后,当月到期合约不得再用于构建组合策略,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构建组合策略申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约账户号码;

(二)成分合约的合约标的;

(三)组合策略代码;

(四)成分合约数量;

(五)各成分合约的合约编码;

(六)构建的组合策略数量;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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