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1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0号)显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股票代码002122.SZ,股票简称*ST天马)存在五宗违法行为: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天马股份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来源;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天马股份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
经查明,天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
徐茂栋持有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乐淘)99%股份,徐某持股1%。食乐淘持有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世界)100%股份,徐茂栋为星河世界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星河世界持有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100%股份。喀什星河为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互联)第二大股东,徐茂栋控制的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德宝)为星河互联第一大股东。徐茂栋是天马股份实际控制人,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耀灼)是天马股份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天马股份的关联人和关联法人,天马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徐茂栋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马股份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来源
2016年12月3日,天马股份发布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称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中有15亿元来自兄弟企业星河互联的往来款,资金主要来源于星河互联的股东投入及经营所获资金,无约定的资金成本,无固定期限和担保措施。但据调查,该15亿元实际来自星河互联向信托公司的借款,星河互联获得15亿元借款后,即支付给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业,为天马股份原第一大股东),同时天马创业将该笔款项质押,作为对星河互联借款的担保。借款到期后,星河互联未还款,天马创业质押的15亿元被用于归还了星河互联的借款。
天马股份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三、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2017年9月1日,天马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两项议题,一是同意天马股份以存货质押向安徽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二是本次借款相关事项的确认。天马股份董事傅淼、陶振武、韦京汉、杨利军、张志成出席并签字确认。同日,天马股份与该典当公司签订5000万元借款合同,天马股份于当日出具放款委托函,该典当公司将5000万元转入食乐淘账户。
2017年9月27日,天马股份与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70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收款账户为星河世界,徐茂栋和星河世界提供担保。同日,该贷款公司委托北京雪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7000万元转入星河世界账户。
2017年10月27日,天马股份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1亿元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收款账户为食乐淘,同时喀什星河、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星河世界、星河互联、食乐淘、徐茂栋提供担保。2017年10月30日和11月2日,德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1亿元转入食乐淘账户。
2017年12月19日,喀什耀灼将1.1亿元通过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朔赢)和北京卓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久)转入徐茂栋控制的食乐淘账户。
2017年12月27日和28日,负责天马股份融资工作的陈某波、天马股份财务部总经理刘艳秋、北京星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智能)出纳张某、星河互联高级财务经理张某峰、星河互联出纳付某雪、天马创业会计管某超、深圳市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博裕)江某俊等人按照徐茂栋指示,通过东方博裕、北京朔赢、北京卓久、中易金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金经)、亿德宝等公司多道划转,将天马股份5.66亿元转入星河互联、喀什耀灼等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徐茂栋及其控制企业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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