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人行宜春市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宜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江西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
,融易新媒体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融易新媒体 备案号:津ICP备17005847号 Copyright © 2002-2022 ryxmt.com.cn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