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控股集团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将金融控股集团视为一个整体实施监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甚至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对于企业集团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办法》确立了宏观审慎管理、穿透监管、协调监管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创新,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结构复杂的特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进行股权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开展除股权管理外的其他金融业务,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三是协调监管, 针对上述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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