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31日讯(记者张润琪)日前,国税总局武汉稽查局接连公布多则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7家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且流向50家药械公司,其中包括复星医药(SH:600196;HK:02196)子公司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70号)显示,武汉鑫保富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向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4200171320,发票号码:30497439。
记者发现,红旗制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办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融易新媒体,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同时,《办法》第三十七条指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红旗制药”)成立于1964年,从80年代起专注于抗结核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2010年12月,复星医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红旗制药70%股权。
记者注意到,红旗制药还被列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复星医药2018年年报显示,红旗制药等子公司通过当地科学技术、财政和税务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起至2019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红旗制药作为中国抗结核药品的龙头企业,且隶属于复星医药,为何甘冒风险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复星医药或旗下其他子公司的相关票据是否同样存在问题?中国网财经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复星医药,但电话未接通,随后,记者将采访函发送至复星医药所披露的邮箱,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部分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发票,达到逃税或控制净利润的目的,“有些企业会有两套账。”
对于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一事,中国网财经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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