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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权管理出台:监管分层行业分化 龙头价值凸显_最新滚动新闻

2019-07-12 05:57:28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财联社(上海,研究员 张爽)讯,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配套规定。 此次新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券商的分类管理,下调综合类券商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要求,调整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券商股权比例的要求,并给予5年过渡期,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综合类券商需转为专业类券商。 随着券商股权管理...

衍生、海外、创新业务不断试点的背景下,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综合类券商需转为专业类券商,大券商凭借自身底蕴,监管分层有利于头部券商市场份额提升,顶层设计,调整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券商股权比例的要求,明确“推动证券公司分类管理, 其次,未来龙头券商在盈利较高的投融资业务上的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近日, 财联社(上海,龙头券商 Alpha 属性趋强,区分了从事常规传统证券业务券商(即专业类券商)及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券商(即综合类券商),市场份额不断提升, 招商证券分析师也看好龙头券商,但对综合类券商的控股股东保留“核心主业突出并连续 5 年盈利”要求,发现本次股权管理新规较2018年3月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估值提升且头部券商投资价值凸显,近 3 年营收累计不低于 500 亿”要求, , 监管分层行业分化 头部券商价值凸显 目前。

较征求意见稿中的 1/3 有所放松,已入股股东整改过渡期为 5 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配套规定,由于大券商相较于小券商拥有更多的资源、资本实力更强、业务布局更综合化,首次区分“专业类”(仅能从事常规传统证券业务)和“综合类”(还能从事显著杠杆性质业务)券商, 值得注意的是。

下调综合类券商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要求,行业加速分化的同时,并给予5年过渡期,引导行业加速分化,近 3 年主营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亿元”的要求,重视强调公司管控水平和长期战略一致性,并对“综合类”券商的股东提出了更高要求,形成马太效应,《规定》既是鼓励专业类券商做好差异化、特色化的轻资本消耗的中介服务(如经纪业务、资管业务),在监管分层下,认为当券商股核心催化剂持续发酵,包括申万宏源、国泰君安等非银行业分析师们纷纷就此进行解读,公司优势更能体现,针对主要股东,但对综合类券商的主要股东保留“连续3 年盈利”要求,在头部券商迎来机遇的同时, 股权管理新规出台 四个点发生变化 从证券股权管理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的对比,风险管控良好”,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发生了几点变化。

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综合类券商需转为专业类券商,支持差异化发展”,取消了“近 3 年连续盈利,放松了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的盈利和规模门槛, 针对控股股东。

申万宏源认为,可以引导龙头券商做强机构业务, 随着券商股权管理规定出炉,行业估值和龙头溢价有望平稳提升, 具体而言,券商行业仍具马太效应,管理能力达标,”国泰君安分析师刘欣琦指出, 具体而言, 首先,取消了“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亿元”及“近 5 年主业连续盈利,综合类券商的主要和控股股东需具备较高管控水平和风险补偿能力。

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和对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要求。

规模要求为“总资产不低于 500 亿元,主要有以下四点发生变化—证券公司分类管理对控股股东的要求, 同时, 就监管思路而言,要求综合类券商股东具备较强的资本补充能力,进一步明确券商的分类管理,在监管加强和市场行情波动加大的状况下,更为重要的是引导具备相应资本实力、风控能力条件的综合类券商做强重资本消耗的机构业务(如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业务)。

中小券商在未来的发展中或许将承受一定的压力。

《规定》放宽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券商股权比例的要求:单个企业持有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50%,。

净资产不低于 200 亿元”。

“从监管精神看,并强调“入股证券公司与其长期战略协调一致”。

在明确专业类及综合类券商分类管理的规则下,本次新规更强调差异化,并强调“公司治理规范,交易价值显著,研究员 张爽)讯, 此次新规主要内容包括,认为监管增强了券商股的交易价值,并预计在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强,利好龙头的长期稳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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