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大华鸿郡项目二期工程施工中存在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山东悦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峥公司”)作出罚款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长综执罚决字[2020]第465号。记者查询发现,济南大华鸿郡为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集团”)旗下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悦峥公司在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经十西路以西、顺兴路以南济南长清区大华鸿郡项目二期工程施工中存在上述违法事实。
悦峥公司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款规定如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融易新媒体,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悦峥公司作出罚款处罚。该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质。扬尘污染的危害包括传播流行性疾病等。
今年3月,济南开展沙尘清洁专项行动指出,“市扬尘办将采用行业部门专项督查与多部门联合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排查行业清洁范围,建立清洁清单,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对行业内沙尘污染清理情况每天进行督导,掌握进展情况。市大气办、市扬尘办组成专项行动联合督导组,对区县、部门沙尘清洁成效进行督导。随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联合督导组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导落实;对问题反复、整改不彻底或推诿扯皮的事项,要进行跟踪督导。”
资料显示,大华鸿郡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济南华锦置业有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大华集团持股99.3490%,认缴出资10000万元;上海华垓德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0.6510%,认缴出资65.53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05349.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9286平方米;容积率为2.00;绿化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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