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城管局对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泰茂置业”)罚款800元,处罚事由为其开发建设的金茂府工地进出口有车轮带泥出场污染道路的现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滨综执案字[2021]第2104160197号。记者查询发现,无锡泰茂置业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股票代码:600376)和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金茂”股票代码00817.HK)合营企业。
无锡泰茂置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3月13日14时13分,执法人员巡查至无锡市滨湖区金茂府工地门口时,发现在滨湖区隐秀路金茂府工地门有工地进出口有车轮带泥出场污染道路的现象,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照相。经现场调查,该现象为当事人无锡泰茂置业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导致的。”
无锡泰茂置业违反了《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该款规定如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第(一)项: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无锡市滨湖区城管局依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无锡泰茂置业作出上述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滨湖区城管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4日;公示日期为2021年4月1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活动。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资料显示,无锡蠡湖金茂府项目建设单位为无锡泰茂置业,该项目占地面积124336.6平方米,融易新媒体,建筑面积为288500平方米。该地块编号为XDG-2016-8号。据报道,2016年9月,无锡XDG-2016-8号地块被金茂以49.95亿元竞得,溢价率168.55%,楼面价达16069元/平。
无锡泰茂置业成立于2016年10月25日。其股东结构如下:首开股份持股51.00%,认缴出资102000万元;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00%,认缴出资98000万元。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中国金茂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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